医患赔偿协议 双方点头就生效法官提醒:手术同意书不免除医院法定义务 医患免除法定义务协议无效仲夏
典型案例 万先生在医院治疗过程中,对医院开具的一种注射液过敏,导致出现昏迷。虽经医院全力抢救,万先生保住了性命,但智力却受到严重影响。后万先生的妻子与医院签订了医患赔偿协议,由医院赔偿万先生20万元。万先生的妻子领取了赔偿款。不久,万先生的妻子以医院构成医疗事故为由起诉至法院,要求医院赔偿30万元。 最终,法院判决驳回万先生妻子的诉讼请求。
法官说法 医患赔偿协议是在发生医疗纠纷后,医方与患方就赔偿问题签订的协议。 这种协议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,不存在欺诈、胁迫、乘人之危、显失公平的情况下,协议有效。万先生的妻子与医院达成的协议是真实有效的,不能随意撕毁。 需要注意的是:该种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,不得以这种方式免除刑事责任。而且即使签了这种协议,患方仍可就同一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,但患方需考虑双方的协议是否有效,如果不存在无效情况,起诉至法院也会被驳回。
医患双方还可能签订的两种协议 手术和麻醉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、麻醉同意书指实施手术或复杂的临床检查前,由患者或家属在医疗方已拟好的“同意书”上签字。 患方在这些协议上签字只应视作医方履行了告知义务,满足了患方的知情同意权,患方接受了告知并愿意承担正常的、依规定操作的手术治疗的风险。但对该项诊疗行为正常风险以外因医院过错造成的患者的其他损害,该同意书不能免除医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。
医患免除法定义务协议 在治疗或手术前,医患双方签订免除医院任何责任的协议,这种协议内容违法无效。 因为医方在医疗过程中的业务注意义务是由法律、法规等明确规定的,是一种法定义务,具有强制性,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变更或免除。 此外,引发医疗纠纷有多种原因,性质要由相关法规界定,医院应担的责任也不是一纸协议就能在事前免除的。 |